为了切实做好本院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不断规范本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考评主要是考评其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及其业绩情况,同时适当兼顾本人其他工作的考评。
二、班主任工作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在每年的9月中旬开展并完成。
三、班主任工作考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评,是班主任对照自身岗位职责等进行书面述职的基础上,对本人的工作作出明确的等级评定;他评,包括政治辅导员集体考评、学生考评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考评。他评,原则上采用量化指标即定量考评的方法进行。
四、班主任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考评结果以自评和他评的综合结果为准,并经学院党委讨论通过后生效。
(—)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所负责的班没有出现安全稳定和意外伤害事故;
2、全班同学无违法乱纪行为,并缴清了学费等一切费用,且寝室建设全部列级;
3、全班同学学业课程重修率低于10%;
4、毕业生的考研率和录取率、毕业率和学士学位授予率及常规性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百分数;
(二)考评结果确定为“合格”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所负责的班没有出现安全稳定和意外伤害事故;
2、全班同学无违法乱纪行为,并基本缴清学费等一切费用,且寝室建设全部列级;
3、全班同学学业课程重修率低于15%;
4、毕业生的考研率和录取率、毕业率和学士学位授予率及常规性就业率达到全校平均百分数;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考评结果原则上确定为“基本合格”
1、所负责的班发生了安全稳定和意外伤害事故;
2、所负责的班有20%的同学未缴清学费等一切费用,且寝室建设有40%未列级;
3、全班同学学业课程重修率高于25%;
4、毕业生考研率和录取率低于学校同年级平均率的50%,或毕业率和学士学位授予率低于学校同年级平均率的40%或常规性就业率低于学校要求的30%左右,;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考评结果原则上确定为“不合格”
1、所负责的班发生了重大安全稳定或意外生命残亡事故;
2、本班同学有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业课程重修率高于35%;
4、所负责的班有30%的同学未缴清学费等一切费用,同时寝室建设有60%未列级;
5、发生全班同学考试集体舞弊;
6、毕业生的考研率和录取率低于学校下达目标的70%,或毕业率和授予学士学位低于90%,或常规性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10%左右。
五、建立和健全政治辅导员工作考评奖罚制度,具体奖罚标准为;
1、考评结果为“优秀”者,除可享受本人的100%的班主任津贴外(按每月100元标准计发,下同),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2、考评结果为“合格”者,享受本人的100%的班主任津贴;
3、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扣发本人25%的班主任津贴;
4、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扣发本人50%的班主任津贴;
5、所负责的班内若发生考试舞弊的情况,另外按每人次扣发班主任津贴50元。
六、班主任奖励资金,主要由学校核发给班主任津贴的每月每月年50元中截留五元,和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所扣发的津贴,以及学生考试舞弊所扣班主任的津贴所组成;
以上资金不足用于奖励时,由学院团学活动经费中列支。
七、班主任工作考评结果,还须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年终教职工考评等级确定及学院年终奖金分配等紧密挂钩。凡班主任工作考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院教职工年终考评原则上确定为相应考评结果。
八、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