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教党字〔2020〕1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教党字〔2020〕9 号)有关要求,依据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师大党发〔2020〕16 号),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进一步引导学生社团紧紧围绕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社团更好发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的积极作用,提升学生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把学生社团建设成广大同学思想价值引领、兴趣爱好培养、智慧才华展示的广阔舞台,进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四条 接受年审是学生社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学生社团会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各学生社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年审时间、年审内容和年审要求,认真履行接受年审的职责,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审的材料。其他相关单位也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学生社团,做好年审工作。
第五条 年审工作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突出政治审查,坚持年审与日常工作实效相结合,运行状态与发展状态考核相结合,对学生社团进行全面审核。
第六条年审时间为每年六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迟到九月,年审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校团委对年审合格的社团予以公示;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整改要求或直接注销,整改期限为 3 至 6 个月,并取消评优评奖相关资格;对未按期年审、年审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党委宣传部、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组成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
第九条 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年审的日常工作,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年审程序
第十条 年审程序:
1.学生社团管理部发出年审通知。
2.学生社团提交年审材料。各学生社团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年审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签字。
4.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签署意见。业务指导单位根据学生社团的政治表现与日常工作实际,客观公正的出具评价意见。
5.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初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根据学生社团提交的年审材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初步审核。
6.学生社团管理部复核。
7.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评议结果。
8.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公布年审结果。
9.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校团委对年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申请复议。
10.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年审结果合格以上的学生社团予以注册登记。
第四章年审内容
第十一条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1.社团政治表现。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2.社团成员构成。顺利开展社团纳新工作;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和完成会员信息注册的情况;定期召开会员大会。
3.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及交接程序规范;社团负责人实际工作情况;社团负责人变动情况;社团负责人得到社团成员普遍认可与支持;社团负责人在校成绩。
4.社团年度活动清单。根据章程开展社团活动、进行活动报备、活动总结的主要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及其他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社团活动内容符合各项规章制度、社团性质、紧密围绕社团宗旨,积极、健康、向上;活动履行审批原则,活动开展过程符合各项规定、安全有序、及时信息反馈;活动对校园文化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社团日常工作会议记录;社团举办日常活动前提交材料供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备查;社团有自己的品牌活动;社团经批准的活动在社会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社团举行与校内兄弟社团联谊活动;社团活动保存完整的活动记录,包括活动策划、有关单位的批复文件、活动内容和活动过程的纪录(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活动的参与范围和参与人数、活动成果总结和活动社会效益等。
5.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业务指导单位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等。
6.业务指导单位意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遵守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贯彻落实< 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情况;学生社团章程制定情况;社团宣传平台管理规范,社团新媒体账号由专人负责、审核及管理;社团被校内外媒体报道情况;社团年度获奖情况。
7.财务状况。社团经费管理规范准确、各项活动的财务使用情况记录详实,使用合理且情况属实;社团经费账本、社团学期经费预算表、社团学年度经费决算表均准确齐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社团资产登记表,社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8.有无违纪违规情况。
9.其他相关情况。社团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学生社团对
外交流情况。
第十二条 社团奖励加分:
1.年度内无违反相关规定,日常资料整理规范,上交及
时加 1 分。
2.成功主办承办大型活动每次加 2 分。
3.组织会员参加活动,得到荣誉每项加 2 分,上限 5 分。
4.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和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开展工作,视工作成效加 1~2 分。
5.积极参加社团精品文化活动展演加 2 分,虽参加但未入选加 1 分,上限 5 分。
第十三条 社团惩处扣分:
1.按期提交但未按照模板要求提交年审资料的,每修改1 次,扣 1 分。
2.擅自更改活动时间或改变地点扣 1 分,且该活动不予加分。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性质扣 2 分,且该活动不予加分。
3.活动组织不力,造成意外事件发生,根据事件影响程度扣 3~5 分。
4.凡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主持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1 分,无故缺席每次扣 2 分。
5.关于社团财务方面。与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对账过程中被核实为虚假账目扣 5 分/次。社团借用物资出现损坏未赔偿或修复,每次扣 2 分。举办活动未登账,每次扣 1 分。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交,每次扣 2 分。
6.社团举办活动期间发生骚乱、打架、损坏公物等行为扣 5 分。
7.不配合学生社团管理部或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开展工作,每次扣 5 分。
8.开展与社团性质、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每次扣 5 分。
9.学生社团纳新期间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每次扣 5 分。
10.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每次扣 5 分。
11.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每次扣 5 分(同时按程序处理)。
12.未经批准开展纯商业性的活动,或未经批准以社团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外活动,每次扣 5 分。
第五章年审标准
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应积极主动配合年审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年审材料。学生社团管理部对学生社团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最终确定年审结果。
第十五条 年审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年审结果为优秀;年审得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90 分以下,年审结果为良好;年审得分在 60 分(含 60 分)以上,80 分以下,年审结果为合格;年审得分在 60 分以下,年审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新闻舆情导向发生重大错误;
3.社团或会员发生负面影响的意识形态事件;
4.一学期未开展任何活动;
5.违反章程开展活动;
6.内部管理与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
7.不配合、不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9.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10.违反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年审结果及其运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年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生社团年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年审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以及整改合格的学生社团均可按期注册、继续正常开展社团活动和进行社团纳新。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年审结果作为学生社团推荐评选各类先进、骨干培养遴选和项目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可参与学生社团各项评优工作。
第二十条 年审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学生社团,授予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年审结果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的学生社团优先推荐入驻学生社团之家,并适当增加活动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责令整改、注销的处理。年检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取消社团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撤去其负责人职务,并视其情节按校规校纪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社团,直接予以注销:
1.学生社团散布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2.违反《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传播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
3.未经批准代表学校私自参加校外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4.非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生社团成员数量过少,少于 20 人(含 20 人);
5.违反相关规定额外收取会员会费或其他费用,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经费,情节严重;
6.内部管理混乱,档案严重缺失;
7.年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
8.要求整改的学生社团,整改期限结束后,整改仍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社团,给予责令整改处理:
1.违反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大学贯彻落实< 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且属情节较轻者;
2.违反相关规定额外收取会员会费或其他费用,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经费且属情节较轻者;
3.内部管理混乱,档案缺失不全;
4.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
5.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明确;
6.年审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要求立即整改的学生社团,整改期限为 3个月。整改期结束,学生社团应当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报告整改情况,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经整改后仍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明令禁止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新闻舆情导向发生重大失误或发生意识形态较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学生社团,随时发现,学生社团管理部可以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同意后直接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原则上只批准注册一个。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根据相关要求,将年审材料上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审查完成后,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存档,以供查阅。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3 日印发